根据市政府十五届第143次常务会议的会议精神,现就我市雅园新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问题通告如下:
一、租金标准: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由9元/平方米?月调整为5.5元/平方米?月;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由12元/平方米?月调整为7元/平方米?月。
二、以上租金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