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以及《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松山湖发〔2018〕43号),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对经园区各部门收集、公租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的公租房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园区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19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23日止,并在松山湖管委会网站公示10天,网站链接:(//www.oclitsenvision.com)联系地址:松山湖控股大厦403室,联系电话:22897012。
松山湖城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