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登记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东补办〔2009〕10号),要求对已建房屋登记备案进行社会公示。园区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松山湖补办办提出。公示日期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并同步在中国?松山湖网上公示15天,网站链接:(http://www.ssl.gov.cn)联系地址:松山湖管委会A4栋212室,联系电话:22891041。
附件:蓝思科技补办登记备案公示通告
松山湖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