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及《关于在全市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东职转〔2017〕1号)等文件精神,松山湖高新区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经研究决定,现予公布《松山湖管委会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单位要落实实施办法,优化办事流程,修改办事指南,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同时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松山湖管委会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xlsx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