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
(一)、机动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二)、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技术等级评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可不提供;
(四)、《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原件及复印件(燃料消耗过渡期车型不需提供此项);
(五)、合规格的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合规格的车辆彩色照片电子文档或照片回执;
(六)、《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申办表》
(七)、若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为过户的营运车辆(即行驶证业务发生变更的营运车辆或经营范围由危险货物运输转为普通货物运输的营运车辆),还应当提供车辆原籍地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转籍过户证明原件(车辆转籍通知书);
(八)、外资企业还应该当提供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立项批文(复印件);
(九)、如属同一业户的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变更经营范围重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应提供车辆原《道路运输证》及IC卡《道路运输证》原件。
(十)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需先安装GPS行车记录仪(提供安装证明复印件);
(十一)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绿标)复印件;
(十二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需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照片须到指定地点的照相馆照相
3、新车办理营运证后请于一年内到检测站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如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新车必须是达标车型,而且登记证书上的发动机型号必做与公告车辆发动机型号相一致才可办理,通过以下网站查询http://atestsc.omt.gov.cn/pub/pub/super_moto.search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咨询电话:0769-22893899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申请表.xls
配发道路运输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