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广东松湖华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注销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注销条件。现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法人姓名 |
注销原因 |
东莞松山湖北部华创门诊部 |
PDY10908244190019D1102 |
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北路华为南方公寓北区25号楼 |
谢丹 |
主动申请注销 |
以上医疗机构经我局依法注销后,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