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许可证、营运证补办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道路运输营运证补办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办
1、《道路运输营运证件补办申请表》
2、刊登于报纸上的遗失声明或损坏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道路运输证补办
1、《道路运输营运证件补办申请表》
2、登于报纸上的遗失声明或损坏的道路运输证原件
3、合规格的车辆彩色照片(1张)
(三)、IC卡道路运输证补办
1、《道路运输营运证件补办申请表》
2、登于报纸上的遗失声明或损坏的IC卡道路运输证原件
注:1、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照片须到定点的照相馆照相
3、新车办理营运证后请于一年内到检测站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如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咨询电话:0769-22893899
附件:道路运输营运证件补办.doc
道路运输营运证件补办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