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3号),涉及我园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左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白豆角)
(一)东莞市左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白豆角)(规格:新鲜食用农产品;抽样日期:2023年10月1日)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左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未能提交涉案食用农产品供应商资质证件及送货单,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我局并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予以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140117A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该批次涉案食用农产品在进货及销售的时候是新鲜的,且购买、贮存和销售的整个过程均在阴凉条件下进行;属于销售环节,不再进行其他加工处理;其销售经营环节各环境不可能存在农药污染的可能;因此其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是在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