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3号),涉及我园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松山湖老广记早餐店(经营者:付石秀)经营的河粉
(一)东莞市松山湖老广记早餐店(经营者:付石秀)经营的河粉(规格: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样日期:2023年9月27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松山湖老广记早餐店(经营者:付石秀)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早餐店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141113A01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早餐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早餐店认为该批次涉案食品正规采购,来源合法,储藏符合要求;属于餐饮环节,除煮熟外不再进行其他加工处理;不合格项目是源头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早餐店导致的。
松山湖管委会商务与投资促进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