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7号),涉及我园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松山湖牛扒驾到西餐厅(经营者:朱锡义)经营的煎炸用油
(一)东莞市松山湖牛扒驾到西餐厅(经营者:朱锡义)经营的煎炸用油(规格:散装使用中;抽样日期:2023年9月20日)极性组分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松山湖牛扒驾到西餐厅(经营者:朱锡义)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涉案货值金额38元,违法所得3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时间短、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未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涉案货值金额小、近几年疫情原因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形,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决定给予从轻处罚;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予没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141129A05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西餐厅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西餐厅提交了《关于抽检不合格情况的整改报告》,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煎炸油使用时间过长、煎炸油温过高、煎炸食品过量造成的;提出了缩短使用时间,将2天一换改成1天一换;控制煎炸油温;不过量煎炸食品等整改措施。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