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7号),涉及我园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松山湖金解锋餐饮店(经营者:金解锋)使用的食品原料煎炸用油
(一)东莞市松山湖金解锋餐饮店(经营者:金解锋)使用的食品原料煎炸用油(规格:使用中煎炸用油;抽样日期:2023年5月28日)极性组分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松山湖金解锋餐饮店(经营者:金解锋)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煎炸用油制作食品,涉案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18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时间短、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涉案货值金额小、近几年疫情原因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形,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140824A03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餐饮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餐饮店认为煎炸用油的食品原料是采购的正规合法厂家生产的产品,来源合法;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使用时间过长、煎炸温度过高及煎炸过量所致;提出了继续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规定,保证食品原料来源合法;缩短煎炸用油更换频率,由原来三天一次改成二天一次;控制煎炸温度,将煎炸温度降低二度;严格掌握煎炸食品加工量;采购煎炸油温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等整改措施。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