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7号),涉及我园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松山湖金雷蔬菜经营部(经营者:王金辉)销售的菜豆(四季豆)
(一)东莞市松山湖金雷蔬菜经营部(经营者:王金辉)销售的菜豆(四季豆)(规格:新鲜农产品;抽样日期:2022年11月15日)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松山湖金雷蔬菜经营部(经营者:王金辉)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未能提供涉案食用农产品供应商资质证件及送货单,分别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用农产品数量少,金额小,情节轻微,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违法行为没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农药污染不太可能是销售环节造成等情形,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依法给予减轻处罚。对当事人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不予没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140322A01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经营部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经营部认为该批次涉案食用农产品在进货及销售的时候是新鲜的,且购买、贮存和销售的整个过程均在阴凉条件下进行;属于终端销售环节,不再进行其他加工处理;其销售经营环节各环境不太可能存在农药污染的可能;因此其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是在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经营部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