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2号),涉及我园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松山湖彬彬小吃店(经营者:张兵)销售的牛奶小馒头
(一)东莞市松山湖彬彬小吃店(经营者:张兵)销售的牛奶小馒头(规格:现场自制;抽样日期:2022年9月13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松山湖彬彬小吃店(经营者:张兵)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牛奶小馒头,当事人食品原料采购时未查验供应商资质证件及合格证明,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销售的涉案食品数量少、情节轻微、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违法行为没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近年来由于疫情原因实体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形,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结合“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减轻处罚,对当事人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予没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140221A00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小吃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进行了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小吃店认为可能是蒸笼没清洗干净、疫情原因外卖盒放置时间过久受到污染、加上配送时间过长等原因造成菌落总数超标。提出了每天清洗二遍蒸笼、外卖盒放入柜子、及时更换垫纸等整改措施。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