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4号),涉及我园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松山湖珊珊水果档销售的沙糖桔
(一)东莞市松山湖珊珊水果档(经营者:黄杰和)销售的沙糖桔(规格:新鲜农产品;抽样日期:2022年1月6日)苯醚甲环唑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松山湖珊珊水果档(经营者:黄杰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水果档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140218A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水果档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水果档认为该批次涉案食用农产品在进货及销售的时候是新鲜的,基本是每天采购,每天销售完毕,其销售环节各环境不可能存在农药污染的情况;因此其农药残留苯醚甲环唑项目不合格是在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水果档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