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以下8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现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分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
GSP证书编号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1 |
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城区医药有限公司松山湖新城药店 |
粤DB7690853 |
C-GD-16-DG-1028 |
2017年7月24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组织的GSP跟踪检查中发现:
1.该店现场未能提供药品追溯制度;
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未及时修订,现场提供的制定日期为2014年版,质量管理文件中无关于药品追溯的规定;
3.非处方药区部分五官科药、外用药柜缺少标签牌;4.顾客意见本未悬挂在营业场所。 |
2017年7月24日
|
2 |
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城区医药有限公司松山湖翠珑湾药店 |
粤DB7691087 |
C-GD-16-DG-1552 |
2017年7月26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组织的GSP跟踪检查中发现:
1.该店营业员李燕珊现场未能提供其上岗证;
2.该店现场未能提供药品追溯制度;
3.该店药师陈小芳健康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现场提供的健康证休检日期:2016年07月23日(有效期壹年);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未及时修订,现场提供的制定日期为2014年版,质量管理文件中无关于药品追溯的规定。 |
2017年7月26日
|
3 |
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大岭山医药有限公司松山湖药店 |
粤DB1706552 |
C-GD-13-DG-01304 |
2017年7月28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组织的GSP跟踪检查中发现:
1.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未及时修订,现场提供的制定日期为2014年版,质量管理文件中无关于药品追溯的规定;
2. 企业现场未能提供药品追溯制度;
3. 企业现场未能提供《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操作规程》;
4. 企业经营场所的温湿度监控设备已损坏,未及时配备新的温湿度监控设备;
5. 企业现场提供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已过期(现场提供的委托书有效期到2017年6月30日止);
6. 个别药品未按照剂型、用途等要求分类陈列,如:丁细牙痛胶囊摆放在“抗风湿OTC”组药柜,国药准字维生素E软胶囊、B1片摆放在“清热解毒OTC”组药柜;
7. 部分药品陈列区域未设置类别标签(如OTC药板蓝根颗粒、夏桑菊颗粒陈列药柜无设置标识牌);
8. 店内玻璃大门处未设置遮阳措施,无法避免陈列药品阳光直射;
9. 个别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摆放,如:五官科药(OTC)药柜内摆放有珍珠明目滴眼液等外用药。 |
2017年7月28日
|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