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城区医药有限公司松山湖生活城药店等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备注 |
1 |
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城区医药有限公司松山湖生活城药店 |
许可证号:
粤DB7691781
证书编号:
C-GD-17-DG-0772
注册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意生活城商场C一层A05号铺 |
1、销售人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已过期未及时索取更新(委托书有效期标示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9日);2、部分药品陈列柜未设置醒目标志(如:外用药克霉唑阴道片陈列柜、OTC内服药鼻炎灵片陈列柜未设置有药品分类标示牌);3、《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已过期未及时索取更新(签订日期标示为2017年4月27日,有效期一年)。 |
2018.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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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