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和医药有限公司等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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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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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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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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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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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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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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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和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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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粤DB1705625
证书编号:
C-GD-17-DG-1131
注册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兰馨园P21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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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未审核、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有效资料(如:供应商东莞市朝阳药材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过期(有效期限:2017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未重新审核、索回留存归档)。2、 企业采购药品与供应商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已过期(签订有效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2018年5月19日)未重新审核、索回留存归档。3、 企业验收药品未做好记录,验收资料无验收结果的内容。4、药品验收单无验收人签名和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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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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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2018年8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