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上午,松山湖应急管理分局接到公安分局同事通报,在松山湖幸福花园4栋2单元705房内发现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保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应急分局迅速组织公安分局和环保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随后,检查组在物业人员的带领下到达现场,经询问了解,原承租单位为东莞淞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人郑必群,户籍台湾,为该公司股东,现该公司已解散,承租人两年前已返回台湾。经讨论,现场所有危险化学品由环保分局负责做危废处理,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协助处理。同时要求物业加强对长期空置房屋的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