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各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凡2016年6月30日前在我市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请未办理年检的社会组织速到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年检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逾期不办理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
我局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事,各社会组织可登录东莞社会组织网(http://dgnpo.dg.gov.cn/)办理。详情请浏览东莞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和“三证合一”工作的通知》。咨询电话:22019613(社会团体、基金会)、21669918(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同沙路段南侧(市中医院新院旁、八一路与松山湖大道交汇处)。
特此公告。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