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组织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2023年度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及审批时间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15日受理申报。
(二)审批时间
2023年9月集中审核。
二、申报资质要求
(一)派出单位:
1.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的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在松山湖设立的高校分校区。
2.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并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科技特派员:
1.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科研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企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且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与派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科技人员、博士、博士后,并能提供在莞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三)派驻单位:
1.松山湖“1+9”功能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实际研发技术需求和相应研发经费投入,并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四)其他要求:
1.科技特派员赴派驻单位开展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年,其中累计到派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原则上每个派驻单位每年获派驻的科技特派员项目仅限1项。单个项目的项目成员要求2人以上,每名科技特派员每年限申报1项。对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同一项目中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不能为同一家单位。
三、资助方式
松山湖财政对立项项目按每项10万元给予资助,项目签订合同后拨付立项资金的80%,剩余立项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
(一)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的,拨付第二期20%立项资金;
(二)项目验收结论为结题、未通过,或项目执行终止结题的,不予拨付剩余资金。
其他包括资金使用范围、验收后结余资金处理方式等参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网址://www.oclitsenvision.com/,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资助”,按照意向申报类别,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首次登录的企业需要完善企业信息方可申报)。
(二)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下载带SSL水印的PDF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于10个工作日内递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资助申请表放前面),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除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外,整册加盖骑缝章。
2.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条款支持,可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提交。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其他包括项目具体申报流程、合同管理、验收管理等参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在本通知有效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同放弃本年度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资格。咨询电话如下: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五楼504室
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769-22891996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