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办法》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
鉴于《实施办法》第七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须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符合税法规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进行审核,“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将于2022年7-9月集中受理申报,逾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申报;其余条款全年受理申报。
(二)审核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3月集中审核(2月底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2年12月集中审核(第七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在本批次集中审核)。
2022年12月审核的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3年财政预算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二、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二)科技项目奖励
(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补助
1.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补助
2.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运营补助
(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
1.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励
2.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经费补助
3.规上企业境外研发机构奖励
(五)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六)港澳相关研发机构资助
1.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配套经费
2.港澳研发机构建设经费补助
3.港澳地区重点研发机构分支机构运营补助
具体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2022年度申报指南》(附件2)。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网址://www.oclitsenvision.com/,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首次登录的企业需要完善企业信息方可申报)。
(二)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申报材料(需有水印)提交至松山湖科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资助申请表放前面),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除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外,整册加盖骑缝章。
2.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条款支持,可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提交。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在本通知有效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同放弃本年度《实施办法》申报资格。咨询电话如下:
地
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5栋三楼308室
联系人:周小姐、尹小姐
电
话:0769-23078116、0769-22891858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