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暂行办法》,我局拟对通过审核的11家企业进行奖励(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名单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宜进行资助的情况,可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7天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公示期:2021年4月30日至5月12日
受理单位: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5栋308室
联系人:吴燕华
联系电话:22891858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