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有关企业:
按照《松山湖(生态园)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计划(试行)》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范围及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必须是在松山湖(生态园)内注册的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2016年首次认定的高企,给予一次性拨付10万元的奖励。
(二)2016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且未在其他镇街获得过相关奖励资助的,给予一次性拨付5万元的奖励。
(三)从广东省其他地区迁入松山湖(生态园)的高企,参照上述第(一)、(二)项的奖励对象范围,以迁入时间作为节点界定奖励依据和奖励金额。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统一的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二)高企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以提交书面材料方式进行受理。申报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按A4规格纸质打印装订,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提交至松山湖(生态园)科技创新局。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奖励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组织申报。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资料提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并视同企业自愿放弃奖励。
(三)由于存档需要,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财政资助的,将取消相关资助,或追缴予已发放的财政资助资金,并取消该单位未来3年申请园区科技政策扶持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松山湖(生态园)管理委员会A5栋305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毓敏 ; 22892027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doc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