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的相关要求,我园区已制定《松山湖(生态园)实施企业“倍增计划”行动方案》,并按方案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在全园区选取一定数量的优质企业作为试点,通过全面梳理企业发展需求、靶向配置要素供给,精准施策,力争试点企业于“十三五”期间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整体带动面上存量企业的“倍增”。我园区现就试点企业的遴选申报工作,正式通知如下:
一、 遴选企业
全园区遴选出一定数量的优质试点企业和一定数量的后备企业库。根据已上市或大型骨干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中型生力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已挂牌“新三版”企业以及一些特殊中小型成长性后备军企业(原则上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四个类别,经评选整理后,由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组成一定数量的优势企业梯队。
二、 企业申报条件
(一) 企业在园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园区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四)2016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新设并已投产企业,属园区重点引进项目企业或“瞪羚企业”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的“倍增”方案, “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创新招商等七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其中:科技创新驱动,侧重选取研发投入较大、拥有较多专利、知识产权及技改投入较大的企业;总部经济驱动,侧重选取已在园区建立总部以及正在启动总部建设的大型企业;兼并重组驱动,侧重选取有兼并重组计划的大型企业;服务型制造驱动,侧重选中小型新型业态、定制化生产的企业;产业链整合驱动,侧重选取先进制造业中的龙头制造企业和具有整合上下游产供销环节的企业;资本运营驱动,侧重选取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梯度企业库中,上市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创新招商驱动,侧重利用新的招商手段和方式,在基本不增加使用土地资源条件下招引投资强度大、单位产值高、要素需求少的高端新产业。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三、申报资料
(一)《松山湖(生态园)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申请表》及《松山湖(生态园)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量化指标表》(可在中国?松山湖门户网站http://www.ssl.gov.cn/下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企业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四)企业“倍增”方案(如企业选择三年倍增,提供三年期方案;如选择五年倍增,提供五年期方案,方案模版可在松山湖门户网站http://www.ssl.gov.cn/下载);
(五)驱动要素佐证材料(分为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资本运营、创新招商和其他共八类。根据自主选择的驱动要素,结合企业实际,提供佐证资料。如企业选择科技创新要素,可提供研发投入情况,创新产业化情况等;选择兼并重组要素,可提供兼并重组计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选择资本运营要素,可提供上市计划及目前的进度情况等);
(六)《东莞市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量化指标表》佐证材料(根据指标逐项提供)。
四、企业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管委会发布松山湖(生态园)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具体工作机制及指标,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整理装订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材料电子版递交至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产业服务科备案登记。
(三)形式审查。对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针对企业填报的纸质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并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申报材料;同时函请税务、统计等部门核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数据。
(四)遴选委员会评审。由遴选委员会统筹,通过书面评审及现场评审,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综合评定结果从高到低整理,报送园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六)社会公示。试点企业名单于松山湖(生态园)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
五、申报起止时间
自2017年2月17日期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
企业纸质资料一式五份,于限期内递交到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产业服务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jr@ssl.gov.cn。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倍增计划”工作,配合发动园区企业进行申报。
(二)产业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及各招商部门要积极做好“倍增计划”的政策宣传和申报动员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辅导有意愿的企业进行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发展局产业服务科 梁 捷
联系电话:22892522
地 址:松山湖控股大厦8楼814室
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
2017年2月15日
附:企业实现效益倍增计划工作方案(松山湖发企业填写的模版)20121222(1).doc
松山湖(生态园)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申请表及量化指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