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办法》2023年度第二批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批次申报对象主要包括:第八条(二)(三)(四)(五)和第九条,即瞪羚企业奖励、百强企业奖励、双三企业扶持奖励、双五企业扶持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本政策第八条(一)、第十条、第十一条支持措施已于2023年度第一批次组织申报;第十二条支持措施2023年度暂不组织申报。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4日前申报纳入本批次审核范围;逾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申报。
三、审核时间
2023年8月集中审批审核(统一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四、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瞪羚企业奖励
(二)百强企业奖励
(三)双三企业扶持奖励
(四)双五企业扶持奖励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六)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
具体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3年度第二批次申报指南》(附件2)。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网址://www.oclitsenvision.com/,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资助”,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首次登录的企业需要完善企业信息方可申报)。
(二)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申报材料(需有水印)提交至松山湖科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资助申请表放前面),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除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外,整册加盖骑缝章。
2.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条款支持,可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提交。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在本通知有效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同放弃本年度《实施办法》申报资格。咨询电话如下:
地
址: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礼宾路1号创新科技园12栋(原控股大厦)512室
联系人:龙先生、叶先生
电
话:0769-22898216、0769-22897585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