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局现就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2022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申报公告》(东人社发〔2022〕36号)的附件5作出调整,相关名单以市工信局(市倍增办)发布的《关于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附件)为准。对于以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条件类别申请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的人才,所在的用人单位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2022年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按政策规定执行。原公告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