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收到市发改局发来《关于请组织申报2022年批次总部企业的通知》,现组织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相关申报工作,请根据附件2关于印发《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总部办〔2019〕1号)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26日前报送至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地址:松山湖礼宾路1号控股大厦609)。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