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收到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东莞市发展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东发改〔2019〕27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pdf
2、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东发改〔2019〕2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