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民办幼儿园:
收到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9〕308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收费备案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发改〔2019〕308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