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一:转发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二:转发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