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中小学校:
收到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市发改《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东发改〔2019〕167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从2019年秋季起,取消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备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8〕14号
附件2: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东发改〔2019〕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