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9〕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21〕5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松山湖财政分局将本单位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纳入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经综合评价,评价得分为86.5分,绩效等级为“良”。
现将本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