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9〕51号)的有关要求,东莞市松山湖创新创业大赛项目2020年度纳入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松山湖财政分局委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作为该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现将其出具的《东莞市松山湖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财政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