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9〕51号)的有关要求,松山湖财政分局将2020年度松山湖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项目纳入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并委托东莞众信绩效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现将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