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国企的监督管理,维护管委会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松山湖财政分局多措并举,配齐配强国企监管专职队伍、不断完善国企监督制度。
一是成立园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配强配齐国有资产管理专职队伍,进一步明确管委会与园区国企之间的监管机制,强化国企监管的统筹力度,更好地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园区国企的市场竞争力,为园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贡献更大力量。
二是完善园区国企财务监管流程。制定并以管委会名义印发了《管委会国有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办法》,重点从国有企业的主业定位、财务预决算、投资和担保、产权转让、改制重组、发展战略规划等对国有资产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管理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提高国资监管环节的审批效率,从制度源头上强化国企监督,提高国企运营效率。
三是建立园区国企工资激励机制。制定并以管委会名义印发了《松山湖高新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联动指标挂钩的工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园区国企积极参与市场经营,拓展市场业务,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下来,园区国资中心将不断适应国资监管的新工作新职责,引导园区国企做强做大,进一步发挥园区国企在高新区及功能区未来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