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园区各单位、各企业认真落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数据对接的有关工作,推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学分管理和数据对接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财政局松山湖分局
2020年4月19日
(联系人:刘焕如;联系电话:2289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