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松山湖高新区统筹组团发展的辐射带动效应,松山湖管委会于2018年启动松山湖周边各接壤村(社区)“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松山湖财政分局协助松山湖统筹办出台了《东莞松山湖片区“美丽乡村”建设(2018-2020)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一、保障资金,助项目落地。我分局依据《办法》专门安排了5.1亿元,给予松山湖周边大岭山、寮步、茶山、大朗等51个接壤村(社区)各1,000万元的资金资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有效时间为3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规范流程,促项目实施。我分局与园统办多次协商,对《办法》中的资金资助对象、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条件和标准、资金申请和拨付等方面规定作出修改,理顺流程,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三、加强监督,保项目完成。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足额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提高“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依据行动计划,目前已初步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机制,2018年已启动一批“美丽乡村”的试点项目,成为园镇统筹的“引爆点”。截至12月,我分局已累计拨付大岭山、寮步、茶山、大朗等20条村首批款共计6,000万元。2019年园区财政安排预算1.8亿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工作,为乡村人文环境逐步改善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