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指导思想,东莞市财政局松山湖分局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于2018年12月10日出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出发,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紧密地衔接绩效管理各环节。
根据《办法》的文件精神,我分局对2019年82个一般专项资金中2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10个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工作。
为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做好事中绩效管理监控,我分局出台了《松山湖财政预算管理考核及问责暂行办法》,加强督查考核,强化预算执行工作,通过定期通报、年度约谈、取消部门评先等措施,督促预算单位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以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为抓手助推各部门工作落实。
接下来,我分局将对134个2018年一般专项资金2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6个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绩效自评,涉及金额约17.9亿元。不断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有效衔接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资金管理和下一步预算安排的重点参考,提高绩效评价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