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分局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园区管委会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园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园区各项经济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市对园区的财政分配体制;提出运用财政政策推动园区发展的建议。编制园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按程序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制订园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和监缴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其他各项非税收入。制订园区财政和预算支出计划,组织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和监督园区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园区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园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贯彻落实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策,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执行园区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园区政府采购工作。制订园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配套办法;负责园区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组织实施园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工作;负责审核本级行政事业资产处置。贯彻落实园区制订的科技、人才、产业、金融等财政扶持政策,配合上级部门对园区新型科研机构开展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园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开展;参与园区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对园区财政投资基建项目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园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拟定园区国库集中收付政策、制度;对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作出审核建议,根据库款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批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贯彻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管理、发放和核销园区财政票据。贯彻执行会计、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园区会计事务;协助开展园区财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核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监督园区财政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园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园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和监督园区管委会直接拥有、经营和控制的国有资产,监缴园区管委会国有资产收益,审核园区管委会国有资产的变更、出售、兼并、重组等事项;承接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事项。按管委会要求,对园区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实施管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园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和监督园区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和投资审核中心开展业务;承办园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职能
负责政府性基金(资金)及财政周转金划拨、记账、对账和报表编制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和文件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协助财政分局掌握资金总量、构成和运行情况,监督支出的决定,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的建议;配合财政分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受理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开具支付令,进行相关会计核算,保证账目准确,及时反映支付情况,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
三、投资审核中心职能
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财务效益工作;受财政分局委托,负责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前期审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