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长效机制,东莞市财政局松山湖分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园区预算单位存量资金管理。
一是制定清理方案,强化源头管理。我分局根据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园区预算单位实际情况,下发了清理预算结余资金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及以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在2018年6月进行清理回收及结余资金在2018年9月底前上缴至园区财政分局的工作要求。
二是强化执行范围,确保资金应收尽收。此次清理范围为园区各部门预算单位(含二级单位)长期“躺在账上睡觉”的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对应予以收回的坚决予以收回。
三是强化统筹安排,防止财政资金二次沉淀。长期闲置形成的资金结余,一律上缴园区财政,由财政部门提出统筹安排使用计划,合理调整使用方向,有序投入亟需项目,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杜绝分散沉淀变成集中二次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