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基本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12月前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内容(以2016年为例)
(一)在政治合格方面,重点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强化组织观念,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三)在品德合格方面,重点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四)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是践行正确政绩观,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为园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苦干实干。
三、方法步骤
为提高效率,保证效果,民主评议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采取党员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习教育
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动员,讲清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包括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民主评议
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党员。
1、个人自评。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个人自评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初步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2、党员互评。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
3、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由党员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对该党支部其他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三)组织鉴定
1、汇总定格。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对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优秀等次党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党员情况汇总表》,根据汇总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每名党员进行定格(预备党员不定格,但评议结果作为是否按期转正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在签署意见时相应作出评价。
2、优秀党员比例。优秀等次的党员所占比例应掌握在党支部党员人数的10%以内(含流动党员),并于12月底前报送到就近阳光雨。
3、不合格党员认定。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应注意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做到慎之又慎,不合格党员认定依据详见《不合格党员认定依据》。凡在党员、群众测评中,综合评价“不合格”票之和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对该党员是否定格为不合格党员一事,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票决,并依据票决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并报党工委审定。对民主测评中认定栏情况反映比较集中的,由支委会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凡经证实表明党员存在“不合格党员认定依据”所列情形之一的,可考虑评议该党员为不合格党员,并报就党工委审定。
(四)总结改进
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评议总结应包括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党组织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等。
四、有关要求
(一)会议参照以下程序进行:党组织书记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说明;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党员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民主测评;党组织书记进行小结。
(二)会后12月底前报送纸质公章版表格至办理点,分别为:《党员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优秀等次党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党员情况汇总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情况及评议工作相关表格等资料由各党组织存档并作为今后党建工作检查考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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