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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挂靠

  1.流动党员流入园区:

  省内流入:党员告知流出方要流入的地点和党组织(东莞市松山湖+流入党组织),流出方需要在广东省党务系统上进行流出操作和流出登记。

  省外流入:党员告知流出方要流入的地点和党组织(东莞市松山湖+流入党组织),流出方需要在他们所用的党务系统上进行流出操作,并将流动党员信息上传到全国党员数据业务交换区。

 

  在确认流出方已进行流出操作后,党员需带上以下资料到办理点办理登记:

  1.流动党员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交纳党费证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复函、其他证明(以上其中一种即可)

  2.身份证复印件

  3.在职工作证明

  4.1寸彩照一张


  2.流动党员流出园区

  流出省内(外):党员需告知办理点工作人员要流向的党组织名称和流向单位的类型(公有经济控制单位、非公有经济控制单位、个体工商户、城市社区、乡镇社区、建制村和其他单位)。

 

  备注:党组织要做好流动党员出入的记录,流出党员回到原来党组织后需及时告知就近办理点,及时更新党员花名册,掌握最新党支部党员个人信息。


  备注:业务办理点及联系方式

 

  各阳光雨图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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