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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下属单位 > 中共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建频道) > 党务公开 > 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的标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的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备注:详细文件,请查看附件?  

附件: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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