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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就医人员有哪些?

  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和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参保人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途径分线下(东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和线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两个途径。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生育异地备案(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中的长期异地居住(工作)转院人员只能在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另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转往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转院人员在本市转出医院办理转院手续,不需至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其中生育异地备案仅限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办理,且仅限广东省内。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由就诊医疗机构如实上传急诊标志,直接按急诊待遇结算。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免备案,在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现场医保结算,不需返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三、如何在线上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目前,线上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


  四、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是多久?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备案后6个月内不可变更或取消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哪里的医保报销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六、参保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还能回参保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吗?

  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有效期内回东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仍可享受医保待遇,根据备案办理方式的不同,参照本市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以下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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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在异地来不及办理备案就入院了,可以补办备案吗?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自费结算的,且在拟备案期间未在东莞市内发生医保结算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如果参保人先入院再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的,需把备案开始日期选定为入院日期。

  

  八、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医院进行现场医保结算的,可以回来参保地报销吗?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异地定点医院进行直接结算的,可全额自费后一年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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