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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变更社保定点?


参保人就医点必须根据居住地和工作地(学习地)来选定,新增或变更。

新增就医点(辅助诊点)参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本人办理

亲属代办

单位代办

居住地

社保卡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松山湖户籍)/户口簿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暂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登记证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等

除了提供本人办理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除了提供本人办理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工作地

社保卡原件、工作单位证明盖公章/营业执照

除了提供本人办理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除了提供本人办理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学习地

社保卡原件、学习地证明盖公章/学生证

除了提供本人办理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除了提供本人办理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首次选点,即日生效;就医点变更、新增、续期次月生效。

    就医点变更、新增、续期每月25-次月3日均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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