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就医点必须根据居住地和工作地(学习地)来选定,新增或变更。
新增就医点(辅助诊点)参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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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办理 |
亲属代办 |
单位代办 |
居住地 |
社保卡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松山湖户籍)/户口簿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暂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登记证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等 |
除了提供本人办理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除了提供本人办理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工作地 |
社保卡原件、工作单位证明盖公章/营业执照 |
除了提供本人办理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除了提供本人办理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学习地 |
社保卡原件、学习地证明盖公章/学生证 |
除了提供本人办理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除了提供本人办理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注:首次选点,即日生效;就医点变更、新增、续期次月生效。
就医点变更、新增、续期每月25日-次月3日均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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