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社区门诊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制度。主诊医生会根据病情,给予合理转诊。其实,转诊的初衷是对于超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范围的疾病,转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上级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再转往上一级别的医疗机构,而不是简单的开药,应是一个医学诊断治疗的过程。
需要转诊以及转诊至哪一家医院须由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转诊证明的。
还有,关于转诊单有效期:是由社区主诊医生根据病情决定的。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到各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具体支付比例见下表:
就医行为 | 就医地点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自行就医 | 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70% |
非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不予支付 | |
转诊 | 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0% |
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 | 50% | |
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 | 35% | |
其他医疗机构 | 不予支付 | |
抢救 | 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0% |
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 | 60% | |
急诊 | 在选点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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