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暂行办法》,现就组织申报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月4日17点。 二、申报对象 申请单位为非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且在获得科技项目立项前已在园区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2017年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范围内立项并通过验收;(以项目立项通知、验收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请单位必须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且获得项目批准立项单位资助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三)申请单位向园区管委会递交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搬离园区的书面承诺; (四)不存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暂行办法》不予扶持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科技项目立项通知、立项合同书、立项单位资助资金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项目验收时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项目经费支出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或结题验收结果等证明材料; 5、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印制,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一式两份。 2、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造假行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3、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在2021年1月4日17点前一并报送至松山湖科技教育局科技促进科 地 址:东莞松山湖管理委员会A5栋308室 联系人:吴燕华 联系电话:22891858 邮箱:26342214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18]14号)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3.附件3: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18]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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