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办法》2023年度第一批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批次申报对象主要包括:第八条(一)高企扶持奖励、第十条科研载体培育高企奖励、第十一条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企奖励。 未列入本批次申报对象的第八条(二)瞪羚企业奖励、第八条(三)百强企业奖励、第八条(四)双三企业扶持奖励、第八条(五)双五企业扶持奖励、第九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将于2023年6-7月(即2023年度第二批次)集中受理申报。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前申报纳入本批次审核范围;逾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申报。 三、审核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3-4月集中审核(2023年3月17日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3年8月集中审核(统一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四、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高企扶持奖励 1.高企认定奖励 2.高企落户奖励 (二)科研载体培育高企奖励 (三)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企奖励 具体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3年度第一批次申报指南》(附件2)。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网址://www.oclitsenvision.com/,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 ”,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资助”,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首次登录的企业需要完善企业信息方可申报)。 (二)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申报材料(需有水印)提交至松山湖科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资助申请表放前面),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除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外,整册加盖骑缝章。 2.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条款支持,可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提交。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在本通知有效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同放弃本年度《实施办法》申报资格。咨询电话如下: 地 址: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礼宾路1号创新科技园12栋(原控股大厦)512室 联系人:龙先生、刘先生、 电 话:0769-22898216、0769-22897585 特此通知。 附件2《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3年度第一批次申报指南(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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