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度松山湖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认定工作情况,现组织园区内相关单位开展高企奖励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17时。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分为三类: 1、2020年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企,要求注册在松山湖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集群注册),且企业商事主体、税务登记关系均在松山湖。 2、园区2020年新认定或新引进高企5家及以上的市级孵化器及以上的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 3、辅导园区企业申报2020年高企,成功新认定高企3家及以上(重新认定高企2家计1家)的服务机构。 三、奖励项目内容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所公示2020年成功认定高企名单,进行以下奖励项目: 1、高企认定奖励。给予新认定高企10万元/家、重新认定高企5万元/家的奖励; 2、孵化器奖励。对园区2020年新认定或新引进高企5家及以上的市级孵化器及以上的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进行排名,奖励第1-3名运营单位,依次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3、服务机构奖励。给予辅导新认定高企3家及以上(重新认定高企2家计1家)的服务机构,新认定高企2万元/家、重新认定高企1万元/家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高企认定奖励的单位填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2、申报孵化器奖励的单位填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载体备案表; 3、申报服务机构奖励的单位填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备案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印制,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造假行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1年3月12日17时前一并报送至我局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如有疑问,可与我局联系。 地 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5栋三楼313室 联系人:刘晗、龙灿 电 话:0769-22220850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