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拨付给你单位(附件1)。请在收到通知书后按照要求填写《东莞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2),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盖公章)”,一并于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前提交至松山湖科技创新局申请拨款,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在收到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做好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科技创新局反映。 科技创新局地址:松山湖管理委员会A5栋304室,联系电话:22892778。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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